湖南出台《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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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7 访问:14371次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印发此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该《办法》共十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追责情形、追责方式,追责权限等,适用于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必将大力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来源:湖南省药监局)